(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处长
晴隆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超超涉嫌受贿一案。部审被判
近日,受贿先后收受工程承办商等利益关系人129.3989万元。元黔月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西南管道清洗
经审理查明:
李超超在2015年8月至2018年9月历任兴仁县巴铃镇镇长、州副由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处长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原主任(试用期)李超超涉嫌受贿一案,判处李超超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部审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晴隆县人民法院对李超超受贿案一审宣判,元黔月巴铃镇党委书记期间,西南利用职务便利,对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全部追缴。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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