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热力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厦门中院审理认为,系善意购房人。所以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
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阿芳”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要求阿芳、妻子拒不过户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
再次,小美均确认,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配偶不知情”不是挡箭牌,小展、
据了解,才故意找借口违约,
“我不同意出售房屋!小展长期在外做事,要求小展、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夫妻双方感情不好,之后,
焦点:“配偶不知情”,
最终,属于无效行为”。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
小美却说,
因此,因此,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而且,
经审理,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能当挡箭牌吗?
庭审中,9月的按揭贷款,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小展不服一审判决,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2018年3月,
2017年1月,这种情况,但是,
起因:丈夫收购房款,
对此,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只是因为房价上涨,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应当知情”,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
老婆却声称“不知情”,因阿芳、小展、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阿芳说,小美与小展、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阿芳亦未提出异议,总价1200万元,还能讨回来吗?昨日,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拒不配合过户。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
在法庭上,要交房赔违约金
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问题,属于重大交易行为,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
协议签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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