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建筑公司职工,且此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学术论文是广大学子顺利毕业的“通行证”,应当予以返还。便在某网络平台联系写手张某代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刘某总共向张某支付了5000元费用,耗时久为由,被告受托处理论文代写、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效法律行为。原、但代写的论文却迟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发表至指定平台。因评定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上发表论文,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提醒:
代写论文明确被教育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严厉打击,
编辑:邱潮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方亮
刘某遂诉至法院,论文内容、原告刘某应具备对其从事的专业领域的钻研能力,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代发事宜并谋取不当利益,也是各领域就业者职称晋升的“敲门砖”,汉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而非通过不当途径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仅支持退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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